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军官证的大陆患者,知晓并同意遵守项目相关规定且自愿按程序申请。
(1)PD-L1阳性晚期非小细胞肺癌一线单药治疗适应症
1)经病理学(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鳞状或非鳞状非小细胞肺癌(NSCLC)。
2)临床分期为局部晚期或转移性疾病。
3)既往未接受过针对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的全身性抗肿瘤治疗。
4)患者身体条件可以耐受肿瘤免疫治疗。
5)排除表皮生长因子受体(EGFR)敏感基因突变阳性和间变性淋巴瘤激酶(ALK)阳性的病人。
6) 针对最初单药治疗的患者必须做PD-L1检测,且PD-L1 TPS≥1%。
(2)晚期非鳞状非小细胞肺癌一线联合化疗治疗适应症
1)经病理学(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非鳞状非小细胞肺癌(NSCLC)。
2)临床分期为转移性疾病。
3)既往未接受过针对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的全身性抗肿瘤治疗。
4) 患者身体条件可以耐受肿瘤免疫治疗和化学治疗。
5)排除表皮生长因子受体(EGFR)敏感基因突变阳性和间变性淋巴瘤激酶(ALK)阳性的病人。
(3)晚期鳞状非小细胞肺癌一线联合化疗治疗适应症
1)经病理学(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鳞状非小细胞肺癌(NSCLC)。
2)临床分期为转移性疾病。
3)既往未接受过针对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的全身性抗肿瘤治疗。
4)患者身体条件可以耐受肿瘤免疫治疗和化学治疗。
(4)乳腺癌低保/低收入治疗适应症
1)经病理学(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三阴性乳腺癌。
2)临床诊断为早期三阴性乳腺癌。
3)患者身体条件可以耐受肿瘤免疫治疗。
4)患者必须做PD-L1检测,且PD-L1 CPS>20。
(5)黑色素瘤低收入治疗适应症
1) 经病理学(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IV期黑色素瘤患者,或不能接受根治性治疗的I期黑色素瘤患者。
2) 必须是接受过一线治疗的晚期黑色素瘤患者。
3) 患者一般情况适合肿瘤免疫治疗。
(6)黑色素瘤6周方案治疗适应症
1)经病理学(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IV期黑色素瘤患者,或不能接受根治性治疗的川期黑色素瘤患者。
2) 必须是接受过一线治疗的晚期黑色素瘤患者。
3)患者一般情况适合肿瘤免疫治疗。
(7)食管癌低收入/6周方案治疗适应症
a.局部晚期不可切除或转移性食管癌一线联合化疗适应症
1)经病理学(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食管癌和食管胃结合部癌。
2)临床分期为局部晚期不可切除或转移性疾病。
3) 既往未接受过针对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食管癌和食管胃结合部癌的全身性抗肿瘤治疗。
4) 患者身条件可以耐受肿瘤免疫治疗。
b.单药用于一线全身治疗失败、PD-L1阳性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食管鳞癌适应症
1)经病理学(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食管鳞状细胞癌,简称食管鳞癌(ESCC或SCC)。
2)临床分期为局部晚期或转移性疾病。
3)既往至少接受过一次针对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食管鳞状细胞癌的全身性抗肿瘤治疗。
4)患者身条件可以耐受肿瘤免疫治疗。
5)患者必须做PD-L1检测,且PD-L1 CPS≥10。
(8)头颈鳞癌低收入/6周方案治疗适应症
1)经病理学(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头颈鳞癌(HNSCC)。
2)临床诊断为转移性或不可切除的复发性头颈部鳞状细胞癌。
3)患者身体条件可以耐受肿瘤免疫治疗。
4) 患者必须做PD-L1检测,且PD-L1 CPS≥20。
(9)结直肠癌低收入治疗适应症
1)经病理学(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结肠癌或直肠癌,简称结直肠癌(CRC)。
2) 肿瘤状态为不可切除或转移性结直肠癌。
3) 既往未接受过全身治疗,且患者身体条件可以耐受肿瘤免疫治疗。
4)患者需做IHC或者PCR或者NGS检测(满足一项即可),且检测结果为dMMR或者MSI-H。
5)患者为KRAS、NRAS和BRAF野生型。
(10)肝细胞癌低收入治疗适应症
1)经病理学(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肝细胞癌。
2)综合影像学检查,实验室检查,既往病史等,临床诊断为肝细胞癌。
3)患者身体条件可以耐受肿瘤免疫治疗。
4)患者必须曾用过索拉非尼或奥沙利铂治疗。
注:
1.国家药品监督管理批准的帕博利珠单抗黑色素瘤适应症为:
帕博利珠单抗适用于经一线治疗失败的不可切除或转移性黑色素瘤的治疗。
2.国家药品监督管理批准的帕博利珠单抗PD-L1阳性晚期非小细胞肺癌一线单药适应症为:
帕博利珠单抗适用于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检测评估为PD-L 1肿瘤比例分数(TPS) ≥1%的表皮生长因子受体(EGFR) 基因突变阴性和间变性淋巴瘤激酶(ALK) 阴性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一线单药治疗。
3.国家药品监督管理批准的帕博利珠单抗晚期非鳞状非小细胞肺癌一线联合化疗适应症为:
帕博利珠单抗联合培美曲塞和铂类化疗适用于EGFR基因突变阴性和ALK阴性的转移性非鳞状非小细胞肺癌(NSCLC) 的一线治疗。
4.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批的帕博利珠单抗晚期鳞状非小细胞肺癌一线联合化疗治疗适应症:
帕博利珠单抗联合紫杉醇和卡铂化疗适用于转移性鳞状非小细胞肺癌(NSCLC)的一线治疗。
5.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批的帕博利珠单抗PD-L1阳性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食管鳞癌二线治疗适应症:
帕博利珠单抗适用于通过充分验证的检测评估肿瘤表达PD-L1(综合阳性评分(CPS)≥10)的、既往一线全身治疗失败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食管鳞状细胞癌(ESCC)患者的治疗。
6.单药用于PD-L1阳性的转移性或不可切除的复发性头颈部鳞状细胞癌一线适应症:
帕博利珠单抗单药用于通过充分验证的检测评估肿瘤表达PD-L1(综合阳性评分(CPS)≥20)的转移性或不可切除的复发性头颈部鳞状细胞癌(HNSCC)患者的一线治疗。
因家庭经济原因无法继续承担后续帕博利珠单抗注射液(可瑞达®)费用,同时患者需要提供经济评估相关证明资料并由基金会项目办审核通过。
●根据RECIST标准判断的影像学疾病进展或由项目医生判断患者不适合继续帕博利珠单抗注射液(可瑞达®)治疗
●患者出现不可耐受的毒副反应
●患者或其法定监护人、直系亲属要求停止继续使用帕博利珠单抗注射液(可瑞达®)治疗
●患者未能坚持到项目医院接受项目医生的定期随访
●患者拒绝根据项目方案与规程接受医学条件审查
●患者未能按期提供医学资料证明其肿瘤没有进展
●患者入组援助项目后停止用药12周后自动出组
●患者死亡
●患者提供不实、虚假的医学或经济证明
●患者将援助药品出售或转赠他人
●患者将援助药品作为临床试验用药品用于其自身或他人参与的任何干预性临床试验
●由于不可抗力等造成项目被迫中止
●已过本项目申请截止时间,或者未到申请截止时间但援助药品已经使用完毕